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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中心
票据业务

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的票据全流程业务,包括票据收票、开票、背书转让、贴现等业务。


1.承兑业务

票据承兑是指财务公司根据成员单位的申请,作为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业务特点

手续简便,操作快捷;

减少成员单位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

手续费低,暂时无保证金要求。



2.贴现业务

票据贴现是指成员单位作为贴现申请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财务公司背书转让,财务公司按约定利率收取贴现利息后向其支付票款的业务。


业务特点

盘活成员单位票据资产,增加经营性现金流;

降低成员单位财务费用,实现低成本融资。


办理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财务公司成员单位,已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并且银行账户向财务公司授权;

3、经济效益和信誉良好,具有按时偿还本息的能力;

4、具备财务公司核定的综合授信额度;

5、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6、主要开展电票贴现/承兑,需能将申请指令通过电票系统提交至财务公司(目前在财务公司代理接入电票系统时期,申请人开通的银行企业网银电票模块能与财务公司系统对接,待财务公司直接接入电票系统后,应在财务公司开通相关功能)。


办理流程

贴现/承兑申请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申请,需向财务公司提交申请书、贸易合同、发票或其他能够证明汇票合法性的凭证等申请资料;

经过财务公司内部调查和审批同意后,财务公司与申请人签订相关合同及附件予以办理(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申请,仅需签署附件);

申请人将申请指令通过电票系统及时提交至财务公司,财务公司通过电票系统及九恒星系统进行业务操作;

承兑业务后财务公司将开展贷后检查,确保承兑申请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足额兑付;贴现业务后将及时向商业汇票承兑人进行托收,未按时收回票款的,将从贴现申请人和保证人账户内扣收相应票款,并进行相应处理。



3.电票系统(ECDS)

成员单位可利用财务公司电票系统(ECDS)进行出票、收票、背书等业务,具备与银行企业网银电票模块一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