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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司完成全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日期:2020-06-28 

在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财务公司于6月24日完成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时间提早2个月,包括集团、股份两总部委托贷款、财务公司自营贷款中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均由贷款基准利率的定价基准转化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志着集团公司内部新增贷款自2019年9月起全面执行LPR定价后,所有内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实现LPR定价。

改革完善LPR定价机制,加快推进LPR运用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将进一步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财务公司认真研究政策,明确了集团公司内部存款贷款转换原则,并科学制定财务公司工作方案,第一时间启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共涉及18家成员单位、23笔自营贷款、14笔委托贷款,总金额为153.28亿元。财务公司一方面充分与成员单位沟通协调,详细解读利率转换政策,积极宣传LPR改革精神,并重新商洽利率水平、重定价周期等关键要素;另一方面做好补充协议合同文本起草、系统改造等关键环节工作,并将委托贷款也纳入转换范围,确保成员单位及早享受更多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果,切实让利于成员单位。